湖北十堰市郧阳区3名男子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情况下,平整场地,毁坏国家级公益林地,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又在检察机关的建议要求下,对所毁林地进行复绿。
5月20日上午,在十堰市郧阳区大柳乡十字沟村葫芦堡岩处,绿化施工人员正在对刚刚栽植的柏树进行浇水保墒。除了刚栽植的树苗长势较好外,其他早前栽植的3000余棵柏树和播种的绿草养护到位,长势良好,最高的树苗已经有一人多高。
据了解,因为扩宽道路,平整场地施工,龚某、张某、邱某等人毁坏国家级公益林地面积达15.6亩。2016年,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判处罚金9000元(人民币,下同)。2018年8月,郧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上述事实,遂向当地林业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恢复被毁林地。
收到检察机关建议后,郧阳区林业部门按照检察建议要求,立即向龚某、张某、邱某等人下发责令恢复植被的通知书,并制订生态修复实施方案。
从去年以来,龚某、张某、邱某等人共筹措资金20多万元,对其破坏的公益林进行修复。
据介绍,按照修复方案,3名被告人委托第三方绿化公司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生态修复。从当天检查情况来看,复绿成活率达到80%以上,基本上符合生态修复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