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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园林绿化施工养护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admin   点击率:21812   发布时间:2022/11/2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文件
 
 
南政园规〔2022〕1号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园林 绿化施工养护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园林绿化企业,各 有关单位:
为促进南宁市园林绿化行业健康发展,推进园林绿化行业信 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我局制定了《南宁市园 林绿化施工养护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 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宁市园林绿化施工养护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印发
 
 
 
─2─


 

南宁市园林绿化施工养护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推进园林绿化行业 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促进本市园林绿化行 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 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 区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暂行办法》《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南宁 市公园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 业,在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园林绿化养护时遵守法定义务或 履行约定义务的行为和状态。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用以识别、分析、判断企业守法、
履约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及养护 的企业(以下简称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价、信 用评价结果应用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 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 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包括单独招标、与主体工 程一并招标和其他方式实施的园林绿化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园林绿化养护是指在城市绿地内组织开展绿


 

 
化管护、卫生保洁、设施维护等作业行为。
第四条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园林绿 化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包括信用信息采集(收集)、企业信用 评价、评价结果应用。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园 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查、上报及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五条   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 信息。
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法定 代表人、注册资本金、经营范围等信息。
优良信用信息园林绿化企业在从事园林绿化施工及养护工 作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和履行社会责任,质 量和安全方面获得相关单位的表彰、通报表扬和奖项等信用信 息。
不良信用信息园林绿化企业在从事园林绿化施工及养护工 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行业强制性标准、执业行为
规范,经有关部门查实的信用信息。
第六条  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按县(市、区)、开发 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上报,市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收集,社会渠 道补充的方式采集。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园林
绿化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审核、上报。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全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 信息。


 

 
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发现园林绿化企业有优良、不良和 其他信用行为的,可报送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第七条  企业信用信息产生当年内有效,可作为主管部门评
价企业信用的依据。
企业信用信息产生时间以相关部门正式文件记载内容为准。
第八条  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通过评分方式实现。由市园 林绿化主管部门依据标准,对照企业信用信息类型进行评分,分 =基础分-累计减分+累计加分。
基础分:企业基本信息经采集、确认后,获得基础分100分。
加分、减分分别依据《南宁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 评价评分标准》《南宁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信息评价评分标 准》所列情形,对照企业信用信息进行相应加、减分。
第九条 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实行评分实时动态更新,年
度评定等级。
年度信用评价结果设定为A、B、C三个等级:
信用评分分值在100分以上(不含100分)的企业,评为A ;
信用分值80-100分的,评定为B级;
信用分值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评定为C级。
第十条  企业信用评价以自然年为评价周期,每年1月园林 绿化企业以100分基础分开始实行动态评分,依据当年12月评 分结果确定企业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第十一条  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结果需向社会公开公示:
(一)公开公示:


 

 
园林绿化企业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形成前,在市园林绿化主管 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 该评价结果即为企业年度信用评价结果。
园林绿化企业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应在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网站公布,并推送至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异议处理: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园林绿化主管部
门书面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 出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 核实并予以答复。公示内容确有错误的,予以纠正,并将纠正结 果按前公示程序再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无错误的,维持原结果。
异议处理期间,暂不确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等级。
第十二条  园林绿化企业年度信用评价得分和信用等级作 为次年对企业施工、养护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企业信用评 价结果应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A级企业: 可依据行政事项简化办理流程规定,通过容缺受 理、资料后补等方式优先办理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实施 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优先办理竣工验收和移交手   ;优先提供学习、交流、培训的机会;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 在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过程中,依法优先选择;在园 林绿化方面的评比、表扬等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
B级企业: 实施常规监督和正常频率的日常检查。
级企业实施重点监督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列为专项检


 

 
查的重点对象,作为典型案例向社会披露。
第十三条 园林绿化企业可通过主动纠正不良行为、消除不 良影响的方式修复信用。信用修复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执
,修复后不影响其信用等级的评定。
第十四条 鼓励园林绿化企业主动作出信用承诺,签署信用
承诺书,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及评价结果由市园林绿 化主管部门录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二年。
 
 
附件: 1.《南宁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评分标准》 2.《南宁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信息评价评分标准》


 

 
 
 
 
 
 
 
 
 
 
 
 
 
 
 
 
 
 
 
 
 
 
 
 
 
 
 
 
 
o


 

 
附件1
南宁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评分标准
优良信用信息类
序号
评价
内容
评价评分标准
备注
一级
二级
三级
 
 
 
 
 
 
 
 
 
 
 
 
 
 
1
 
 
 
 
 
 
 
 
 
 
 
 
 
优良
信用
信息
一、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园林绿化活动、行业 检查中,受到南宁市市委、市政府,南宁市市政园  林行政主管部门、县区(城区)党委、政府通报表 ,每次加3分。
二、积极响应南宁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履行 社会责任,配合市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全 市性重大活动、重要任务,每次加3分。
三、企业在园林绿化活动中,在南宁市行政区 域内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广西风景园林学会、广西 公园协会、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颁发的
奖项或荣誉称号,每次加3分。
四、企业在园林绿化活动中,参加广西园林园 艺博览会获得奖项,每次加3分。
五、企业在园林绿化活动中,参加南宁市市政 园林绿化优质工程方面获得奖项,每次加3分。
六、工程建设过程中,在质量和安全等方面未 收到相关部门书面督办的,每个项目加1分。
七、工程通过初步验收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 竣工验收并合格的,每个项目加1分。
八、工程验收前,实测实量评定结果达到98 分及以上的,每个项目加1分。
九、工程质保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移交 手续的,每个项目加1分。
十、工程质保期内,所有质保期考核均评为A 等级的,每个项目加3分。
 
 
 
 
 
 
 
 
一、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园林绿化活动、行业 检查中,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住建厅通 报表扬,每次加6分。
二、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园林绿化活动中,在 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中国风景园 林学会、中国公园协会颁发的奖项或荣誉称号,每 次加6分。
三、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年在园林绿化活动中、 参加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获得奖项,每次加6分。
四、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等 级获得A级企业的,每次加5分。
 
 
 
 
 
 
 
 
一、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园林绿化活动、 行业检查中,受到国家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通 报表扬,每次加10分。
二、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园林绿化活动中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  (园林),每次加10分。
三、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园林绿化活动中参加世界园艺博览会获得奖项,每次加10分。
四、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连续两年年度信用 评价等级获得A级企业的,每次加10分。
 
 


 

  不良信用信息类
序号
评价 内容
评价评分标准
备注
一级
二级
三级
 
 
 
1
 
工程 前期 行为 信息
开工前,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园林绿化工程出现 以下问题被相关部门书面督办并未按要求及时间 完成整改的: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或绿化分部监督登记即开 工建设的,每次扣2分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同一类问题被同一部门同一 年度累计两次书面督办的,每次扣4分。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同一类问题被同一部门 同一年度累计三次书面督办的,每次扣8分。
 
 
 
 
 
 
 
 
 
2
 
 
 
 
 
 
工程 施工 行为 信息
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以下施工质量问题被相 关部门书面督办并未按要求及时间完成整改的:
一、苗木(土球、胸径、冠幅、高度、主干分 级数等)、种植土(配比、厚度等)、钢筋、水泥、 木材、构配件等主要材料质量未符合设计文件及规 范要求,每次扣1分。
二、草坪铺设(平整度等)、乔木种植(种植 穴、支撑等)、灌木种植(密度、修剪等)、地被 种植(密度等)、园路铺装(平整度、水平度、缝 隙等)等施工质量未符合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每 次扣1分。
三、工程材料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及向质监 机构进行报验,每次扣1分。
 
 
 
 
 
 
 
同一类问题被同一部门同一年度累计两次书面 督办的,每次扣2分。
 
 
 
 
 
 
 
同一类问题被同一部门同一年度累计三次 书面督办的,每次扣3分。
 
 
 
 
 
 
3
 
 
 
工程 施工 行为 信息
 
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被相关部门书 面督办并未按要求及时间完成整改的:
一、未按合同约定投入专业人员、机械设备的每次扣1分。
二、施工单位现场人员未实施实名制管理,每 次扣1分。
三、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 建设工程质量,每次扣1分。
 
 
 
 
同一类问题被同一部门同一年度累计两次书面 督办的,每次扣2分。
 
 
 
 
同一类问题被同一部门同一年度累计三次 书面督办的,每次扣3分。
 
 


 

 
序号
评价 内容
评价评分标准
备注
一级
二级
三级
 
 
 
 
 
 
4
 
 
 
 
工程 施工 行为 信息
江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以下文明施工问题被相 关部门书面督办并未按要求及时间完成整改的:
一、对车辆管理不到位,造成泥土撒漏、污水 横流或扬尘污染,每次扣1分。
二、在南宁市各重大节日活动中,不配合各行 政管理单位做好相应市容环境保障工作,每次扣1  
三、施工现场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每 次扣1分。
四、施工废水未经处理措施直排市政雨水管 ,每次扣1分。
 
 
 
 
 
同一类问题被同一部门同一年度累计两次书面 督办的,每次扣2分。
 
 
 
 
 
同一类问题被同一部门同一年度累计三次 书面督办的,每次扣3分。
 
 
 
 
5
 
工程 施工 行为 信息
 
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被相关部门书 面督办的:
一、不配合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绿化工程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检查,每次扣2分。
、申报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每次扣2分。
 
 
同一类问题被同一部门同一年度累计两次 书面督办的,每次扣4分。
 
 
 
6
安全 文明 行为 信息
 
 
工程建设过程中,因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问题 被上级部门督办和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分。
 
同一类问题被同一部门同一年度累计两次 书面督办的,每次扣4分。
 
 
 
 
 
 
7
 
 
 
工程 验收 行为 信息
工程验收,存在以下问题被相关部门书面督办 并未按要求及时间完成整改的:
一、验收前未按已完成备案的施工图纸或已完 善设计变更手续的变更图纸施工的,每次扣1分。
二、工程完工或初验合格后,未按要求申请竣 工验收,每次扣1分。
三、工程进行预验收或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未按规范要求参加,未提前与监督机构 办理相关手续,每次扣1分。
 
 
 
 
同一类问题被同一部门累计两次书面督办的每次扣2分。
 
 
 
 
同一类问题被同一部门累计三次书面督办 ,每次扣4分。
 
 


 

 
序号
评价
内容
评价评分标准
备注
一级
二级
三级
 
 
 
 
 
8
 
 
 
工程
验收
行为
信息
 
工程验收,存在以下问题被相关部门书面督办 并未按要求及时间完成整改的:
一、房建类附属园林绿化工程报审竣工图绿地 率未满足规划总平图指标且无相关合法变更依据,  每次扣1分。
二、房建类附属园林绿化工程未按规划总平图 要求施工且无相关合法变更依据,擅自改变城市绿  化用地性质,每次扣1分。
 
 
 
 
同一类问题被同一部门同一年度累计两次书面 督办的,每次扣2分。
 
 
 
 
同一类问题被同一部门同一年度累计三次 书面督办的,每次扣3分。
 
 
 
 
 
 
 
9
 
 
 
 
工程
质保
行为
信息
 
工程质保期出现以下问题被相关部门书面督 办并未按要求及时间完成整改的:
、现场存在超高土、黄土裸露、枯枝黄叶、 死株缺株、杂草、建设垃圾未清理、植物叶片积尘 未冲洗等养护问题,每次扣1分。
二、在质保期考核等考核中不合格的,每次扣 1  
三、园林绿化工程达到质保期后,未按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办理移交手续,每次扣1分。
 
 
 
 
 
同一类问题被同一部门同一年度累计两次书面 督办的,每次扣2分。
 
 
 
 
 
同一类问题被同一部门同一年度累计三次 书面督办的,每次扣3分。
 
 
 
 
 
 
10
 
 
 
 
工程
施工
行为
信息
 
 
 
 
 
 
园林绿化工程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每次扣 4  
 
 
一、园林绿化工程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 全事故,每次扣8分。
二、园林绿化工程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 全事故,未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瞒报虚报   ,每次扣8分。
三、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 配合政府执法人员办案调查的,每次扣8分。
 
 


 

附件2
南宁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信息评价评分标准
 
类别
序号
指标内容
评分标准
 
 
 
 
 
 
 
 
 
 
优良信息
 
 
 
 
1
 
 
 
企业近两年在园林绿化活动、 行业检查中,受到表彰、表扬  或感谢的。
受到国家级表彰、表扬的加10分;受  到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及自治区党委、 政府通报表彰、表扬或感谢的加6分; 受到自治区住建厅或南宁市市委、市 政府通报表彰、表扬或感谢的加4分; 受到南宁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县区 (城区)党委、政府通报表彰、表扬  或感谢的加2分。
 
 
 
2
积极响应南宁市委、市政府的 号召,履行社会责任,配合市 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完成全市 性重大活动、重要任务,并获 得通报表彰或表扬的。
 
 
每次加2分。
 
 
3
企业近两年参加南宁市园林主 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组织或南宁 市风景园林学会主办的园林绿 化各类大赛获得奖项。
 
个人优秀奖1分/人次;企业组织优秀 2分/次。
 
 
 
 
 
 
 
 
 
 
 
 
 
 
 
 
不良信息
 
 
4
 
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的、损 害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的。
违法程度达到《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 行政执法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规定》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 ;情节一般的每次扣7分;情节轻 微的每次扣5分。
 
 
5
 
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改变城市 绿化用地性质的。
违法程度达到《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 行政执法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规定》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 ;情节一般的每次扣7分;情节轻 微的每次扣5分。
 
 
6
违反《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 及《南宁市公园条例》,在规  定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拒不赔偿   
 
每次扣5分
 
 
 
7
在城市绿地绿化养护、保洁、 安保、设施运营维护等项目的 服务期内,合同履约不到位,  导致养护景观效果差、环境脏 乱差、治安差、发生安全事故  
被市委、市政府通报的扣20分;被市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媒体曝光的扣15 ;解除合同的扣15分;被业主约谈 的扣10分;同类问题年内被市民累计 投诉3次(含3次)以上的扣10分。
 
 
 
8
 
 
 
损害古树名木的。
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扣30 ;除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外其 他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扣15分;擅自  移动或者损毁古树名木保护牌和保护 设施的扣5分;未对古树名木采取避 让或者保护措施施工的扣20分。
11


类别
序号
   
   
 
 
 
 
 
 
 
 
 
 
 
 
 
 
 
 
 
 
不良信息
 
9
在招投标过程中或中标后存在 违法分包、挂靠、围标、无故 弃标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每次扣20分
 
 
10
园林废弃物处置不当,露天焚 烧、随意倾倒、被执法部门处   
 
每次扣5分
 
11
 
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扣50分;发生重 大事故的扣40分;发生较大事故的扣 30分;发生一般事故的扣20分。
 
 
 
 
 
12
 
 
 
在日常园林绿化养护活动中, 未能妥善处理因工资纠纷引发 农民工集聚讨薪的。
有围堵企业或项目现场行为并造成一 定社会影响被作出不良行为通报的扣 10分;经相关部门协调,未能妥善处 理并导致农民工多次集聚讨薪,影响 恶劣被作出不良行为通报的扣15分; 有围堵市政道路、政府、及相关部门 的行为,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被作出 不良行为通报的扣20分。
 
 
13
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 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现场 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违法  行为查处的。
 
 
每次扣30分
 
 
14
 
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修剪不当, 影响景观的。
违法程度达到《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 行政执法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规定》的情形,每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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