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城市绿化条例》已实施对砍伐、迁移、修剪、损害树木等行为做出约束
因为给小区内树木修剪枝叶的事,七星区世纪新城小区日前被居民举报了。市林业和园林局、城管等部门接到举报前往小区调查后认为,小区修枝存在“去冠”的情况,涉嫌违反自7月1日起实施的《桂林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目前,此事已被立案调查。
这是《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出现的第一起案件。记者了解到,《条例》对损害城市绿化行为做出了约束,市民在和树木打交道时千万注意,可别“踩了线”。
1、小区修枝被叫停
给小区部分树木修枝,是世纪新城小区的业委会上个月着手做的。
业委会相关负责人说,小区已经十多年没有给树木修枝了,一些树木越来越高、越来越茂盛,树枝伸到一些住户的窗口,还影响了部分低楼层居民家中的采光。遇到风雨天气,一些过于茂密的树木可能会断枝,存在安全隐患。
于是,小区业委会向有关部门提交了修枝申请报告,修枝计划也在小区进行了公示。报告获批后,业委会就联系修枝工人进入小区开始作业了。
但7月8日,市林业和园林局的工作人员紧急叫停了小区的修枝工作。原来,修枝的事被居民举报了,有居民认为请来的工人修枝不规范,小区的树木遭到了严重破坏,被修得光秃秃的,让人十分心疼。
市林业和园林局工作人员实地调查后表示,该小区确实存在过度修枝行为,已涉嫌违反《桂林市城市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
记者来到小区中心绿地,这里有几棵榕树有明显被修剪过的痕迹。部分树木一叶不留,只剩下光秃秃的树枝,树下的石桌和石凳失去了树荫的遮挡,在阳光之下被暴晒。
市林业和园林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对该事件立案调查,并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修枝“去冠”越了线
市林业和园林局的工作人员说,《条例》是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该案件是《条例》实施以来的第一案。而之所以认定该小区过度修枝,主要是发现其存在“去冠”的情况。
工作人员介绍,《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城市树木不得随意修剪。修剪树木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不得裁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
工作人员解释,树木从根颈到第一主枝(没有主枝则以第一个分枝)的部分叫主干,主干以上的部分叫树冠。“裁除主干、去除树冠,既破坏生态景观,又影响树木的正常生长。”
此外,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裁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处每株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禁止过度修剪并不等于不能修剪。工作人员介绍,《条例》第二十三条也明确规定,因树木生长影响住房采光、通风及安全,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识、标线、通行视线以及影响管线等设施安全使用的,树木管理养护责任人应当依据技术规范依法及时修剪。
记者从市内多个小区了解到,各小区或多或少都有修剪树枝的需求,有的小区会每隔几个月定期修剪,有的小区隔几年进行一次大修剪。一些经费充足的小区拥有专门的绿化管护工人,而大多数小区则是从社会上外聘工人修枝。一小区物业经理说,“要剪成什么样,我们也不懂得该如何把握,只是跟工人提出一些要求,任由他们操作。”
市林业和园林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树木修枝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建议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同时应每年定期修剪一次,避免树木经过多年的野蛮生长之后“积重难返”,增加修剪难度。
该负责人介绍说,下一步,该部门将在加强《条例》宣传的同时,也针对小区物业、绿化管护工人等人员加强树木修剪技能培训服务。明确园林树木的修剪规程,讲解修剪要领,示范修剪方法,通过科学精细化的修剪以及病虫害防治措施,保障树木健康生长,营造优美的城市园林绿化景观。
3、这些规定要注意
记者通过查阅《桂林市城市绿化条例》了解到,《条例》还对砍伐、迁移、损害树木等行为做出了约束。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树木。因建设施工或者其他活动确需砍伐城市树木的,必须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处每株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明确,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原因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值得一提的是,未列入古树名木,但桂花树种胸径三十厘米以上的,以及非速生树种胸径五十厘米以上或者树龄五十年以上的,作为古树名木的后续资源,非因自然枯死、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或者进行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特殊情况,不得砍伐、迁移。
《条例》还对攀折、刻划树木,擅自采摘花果,践踏地被植物、剥损树皮、破坏植物根系;借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上拉线挂物、拴系牲畜、倚靠重物、围圈搭盖、架设电线电缆;擅自在城市绿地内铺设硬化地面、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在城市绿地内挖沙取土、造坟修墓、打砖、种菜、用火、烧烤、堆放物料,倾倒污水、垃圾、渣土,设置商业广告等;损坏树木支架、护栏、给排水等绿化设施等多个方面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存在上述行为损害城市绿化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市林业和园林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桂林城市绿化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城市绿化工作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对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绿色美丽桂林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为建设美丽桂林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