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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垃圾分类科学规范进行  
作者:MA转发   点击率:1152   发布时间:2019/8/1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大力号召和直接推动下,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愿望要求,带有深刻自我革命、触动人们改变理念、生活方式和习惯的垃圾分类工作,正在全国城市乡村全面推开,并初见成效,逐步向纵深推进。

这项工作的开展,为我们政协委员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提供了新的任务要求和广阔空间。作为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当尽履职建言之责。

应当看到,垃圾分类是实现垃圾综合治理最艰难的环节,也是最根本的前提和最重要的基础,必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推动垃圾分类按要求、依法规和科学规范开展,努力把中央号召和具体要求落实、落细、落好、落到位。

一、充分认识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垃圾分类绝不是一件小事,它既是基本的民生问题,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

随着时代发展,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随之形成的垃圾量也迅猛增长。这一方面造成资源极大浪费;另一方面则使环境问题隐患愈发突出,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制约因素,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因此,解决好垃圾分类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能否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落到实处、落在细处;关系到能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生活方式和持续推动城乡环境的改善;关系到能否有效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全面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进步;也关系到能否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和展现我国进入新时代良好形象的发力点。

要保持清醒头脑,把垃圾分类作为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作为城乡人民普遍关心关注的大事、好事、实事、满意事,切实重视、做好做实、做出成效。

二、发挥好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的引领带头作用。

在全国城乡都在热烈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的大好形势下,应高度重视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带头作用,进一步深化党政机关强制分类工作,尤其是党政军群机关各部门及其家属大院更要走在前、作表率,带头支持所在地方政府部门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各院校、医院、商业楼宇、旅游景区、饭店宾馆酒店、公司企业等公共机构、单位,要在深入推动开展强制垃圾分类工作中充分发挥机构、部门、单位优势,主动配合地方政府部门,坚持统一要求、综合协调、尽力尽责地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应在党员干部职工中开展广泛深入扎实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引导大家充分认识开展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充分理解开展垃圾分类组织工作的难度、难点、难处,热情投身、自觉支持、主动参与这场利国利民的行动。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熟悉垃圾分类总体要求、基本方法、法规制度及考核处罚等规定,主动接受约束监督,使垃圾分类意识入脑入心,转变成为自觉行动,为推动垃圾分类顺利成功实施作出积极贡献。

三、推进垃圾分类城市乡村共同行动,逐步实现全覆盖。

垃圾分类不光城市要推动,农村同样需跟进推行,形成城市农村一起行动的新局面。但是推进垃圾分类要从各地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自然禀赋千差万别,经济发展水平各异,尤其是在方式方法上不能千篇一律,不能搞一刀切。城市和农村有各自特点,即便有些先进做法、成功经验也不能照抄照搬过来,不能追求走捷径、立竿见影。

要把积极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纳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依据农村农民居住相对分散,生活垃圾组成成分以及处理方式等不同特点,积极探索切合农村实际的垃圾分类办法和处理方式。

事实上,我国广大农民自古以来就积累了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传统习惯,绝大多数乡村家庭都将可回收利用的垃圾如废纸箱、书本纸张、废铜旧铁等卖给废品回收站点,把易腐烂的如剩菜根叶、瓜果豆皮、畜禽粪便等就地转化为农家肥来使用。

2018年,我在参加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赴湖南、广西、云南三地调研时,就曾亲眼看到农民在蔬菜种植基地田头专门设置了若干蔬菜根叶垃圾专用箱,将易腐烂的蔬菜根叶就地转化为农家肥料使用。一个时期以来,许多农村地区逐渐探索出了“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分类处理模式,还有不少地区乡村采取了对可腐烂废弃物沼气综合化利用办法进行垃圾分类、终端资源化处置……对这些群众创造的垃圾分类处理经验做法、形成的模式方式,应根据中央的总体部署要求,进行认真研究总结,提出适合广大农村地区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垃圾分类处理方式方法。

具体实施中,既要依法依规强制推进,形成制度规章倒逼机制;又要调动起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自觉性,循序渐进,稳扎稳打,完善全民参与共治机制,让广大群众愿意参与、有能力参与、规范参与到垃圾分类队伍中来,共同为改善城乡生活环境,实现分类全覆盖作贡献。

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确保垃圾分类工作保障有力。

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涉及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分类垃圾转运车辆及终端处置建设的统筹规划,需要大量经费投入;同时还需要宣传教育培训,垃圾分类志愿者、监督员队伍劳务等经费支出,对资金提出较高要求。农村更是如此,农村设施条件差、经费投入更是严重不足,客观上限制了农村垃圾分类工作进程。

因此建议:第一,加大各级政府的财政资金投入,把垃圾分类工作经费投入纳入年度财政计划,列为专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并按计划及时拨付到位。第二,为体现政府正向激励作用,减少公共经费支出,保证有限的资金用于日常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应规定废弃大件垃圾需由废弃者自行付费处理,如处理床垫、沙发、冰箱、洗衣机等废弃物品,可自请或花钱委托相关专业机构派车拉走。第三,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构建绿色财政、推动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中优化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通过增加财政补贴,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开发垃圾分类处理新技术和推广培育与此相适应的新产业和新经济增长点,促使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第四,筹集财政资金,通过建立垃圾分类处理基金和开征专门的垃圾分类处理环境资源类税种等,增加相关税基,为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提供稳定而充足的公共资金来源。第五,完善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纵向与横向相结合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垃圾处理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加大政府对垃圾分类处理科技研发创新运用等方面的财政扶持力度,加强对财政资金投入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绩效评估与有效监督。第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经过公开公平的竞争性程序选择承担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供给主体,建立健全政府购买上述服务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规范管理、正确使用到位和公共服务提供的质量标准和效率效能,并严禁承接主体方的项目转包。第七,强化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中实施政府采购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和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垃圾分类处理中各级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优质高效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第八,本着“坚持源头减量”原则,对生产垃圾超多的企业、商户核定垃圾产生量,核定的垃圾量随企业规模及其对社会贡献度动态调整,超出核定范围的垃圾征收超量垃圾费用,引导全社会从源头减量垃圾产生和处理量,以避免社会替超量垃圾产生者承担垃圾处理费用。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驻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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