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已经经历了三大文明形态,一是上百万年的原始文明,二是上万年的农业文明,三是三百年的工业文明。今天正在向第四文明形态过渡,即生态文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数不胜数,但最重要的成就就是走出了人与人、人与物和人与自然关系的陷阱,人们逐渐清醒地认识到,人不是自然的主宰,只是自然的一员,规律只能认识,不能违背。由此,国家出台了严厉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责任终身追究,筑起一道壁垒森严的屏障。
制度是写在纸上的硬措施,道德则是刻在心中的软约束。生态文明社会所要倡导的生态道德是一种全新的道德观和道德范式,它不仅要求人对人的社会行为,而且要求人对自然环境的行为都要受到伦理评价,接受自我良心的审判。尊重生命和自然界是生态伦理学的命令性原则,不损害生命和自然界是生态伦理学禁止性原则。在生态文明时代,生态道德水平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一个人综合素质的重要尺度。在“人是自然的主宰”这一工业文明理念仍然广为流传的背景下,仅靠法律和制度的硬约束,缺乏“发乎情止乎礼”的道德修养,是很难建成生态文明社会的。因此,培养善德善行的生态美德,激发社会成员对自然的热爱、尊重和感恩是当务之急。长期以来,社会倡导和奉行的道德哲学就是人类中心主义,今天务必要超越这种传统价值观,树立在热爱自然、尊重生命、优化环境、健康发展的基础上,保障人类的发展和幸福的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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