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在距今3000多年前的商代,中国古人就已经认识到森林对人体健康的促进作用。从河南安阳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人倚靠在一棵大树之下就是休息的“休”字;一株树苗破土而出,发芽生长就表示生命的“生”字;一棵树上结了3串果实就是快乐的“乐”字;而在一棵树上画一个大叉则是杀害的“杀”字。
虽然我们的祖先对森林康养的认识很早,但我国林业的发展历程却很缓慢。
国际林学界通常把林业发展史分为4个阶段:
一是农牧业破坏森林阶段,大体指前资本主义社会时期。人类从事农牧业生产时,森林成为发展农牧业的障碍,因而遭到人为的破坏。我国林业在1949年以前一直都处于这个阶段。
二是掠夺式采伐阶段,大体指工业化迅速发展时期。从17世纪中叶开始,由于冶金、建筑、煤炭、交通、轻工等行业的发展,对木材需求量急剧增加,同时由于各种动力机械(尤其是油锯)的发明,为大规模采伐森林提供了便利条件。我国林业从1949年至1998年处于这个阶段。
三是保护森林阶段,大体指资本主义工业化完成后到二战结束后。世界上多数国家经历了几个世纪破坏森林的漫长道路之后,逐步停止对森林的破坏。这一时期,大规模地毁林开荒基本停止,薪材消耗比重大幅度减少。而资本主义工业的迅速发展与森林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威胁资本家的投资利益;同时由于木材价格上涨,经营林业可以获得高额利润。因此,很多资本主义国家相继颁布《森林法》,实行以法治林,明令禁止破坏森林,林业经营的重点由采伐转为营造,把森林培育、经营、利用统一起来,木材综合利用也有了较快发展。我国林业从1998年至今处于这个阶段。
四是林业综合经营阶段,大体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资本主义工业和农业实现现代化的时期。
随着人们对森林认识上的逐步深化和林业中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人类经营森林的目的从单纯的采伐木材转移到森林综合效益的发挥,把森林的间接效益和直接效益结合起来,除营造速生丰产林外,大量营造各种防护林和风景林。在林业生产中广泛采用先进技术,改变林业生产的传统经营方式。在木材使用上,通过多种途径开展节约利用。
19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文件明确要求:“全面停止长江黄河流域上中游的天然林采伐,森工企业转向营林管护”,并随之启动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天保工程的启动标志着我国的林业发展开始正式迈入第三个历史阶段,也就是“保护森林阶段”。
在这个阶段,一方面人们需要保护森林资源免遭破坏,另一方面人们又需要使用木材,增收致富。因此,稀缺的森林资源、落后的营造林水平同人民群众对森林生态效益和林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之间的主要矛盾,即保护和利用之间的矛盾(供需矛盾)成为我国林业工作的主要矛盾。
发展森林康养产业,一方面不用砍树,可以很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另一方面能够创造经济效益,使企业在不砍树的前提下获得丰厚的利润。
因此,从历史视角来看,推动森林康养产业发展是有效缓解我国现阶段林业主要矛盾的重要途径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