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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明年1月1日起试行  
作者:MA转发   点击率:917   发布时间:2020/11/2

本网讯  记者柏斌报道为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签约履约行为,促进园林绿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0-2605)将于2021年1月1日起试行。

该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其性质为推荐使用的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其中合同协议书就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等重要内容,约定了合同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其中明确“在施工过程和绿化养护期内植物死亡,须按原设计品种和规格更换,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此外要求承包人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订和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双方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专用合同条款明确,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施设备安装及园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驳岸、园林景观桥梁等。绿化工程是指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绿化养护是指绿地内植物采取的整形修剪、松土除草、灌溉与排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改植与补植、绿地防护等技术措施。绿化养护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绿化养护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绿化养护期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等与园林绿化行业相关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明确承包人需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不高于中标价的10%。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体系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订立《廉政建设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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